南通市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 线上线下均可申请修复

发布日期:2020-12-07      / 阅读次数: 143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服务,我市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的通知>的通知》(通信用办﹝2020﹞18号),进一步明确相关修复渠道和流程,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公示分为三类:一般失信行为,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严重失信行为,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指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以及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最长公示期3年,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目前,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到的行政处罚信息,可通过该网站在线提交修复申请,同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无需在地方信用部门重复提交修复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到的行政处罚信息,但在“信用江苏”“信用南通”网站或省、市信用报告上有记录的,可将修复材料原件送至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请修复,都必须根据要求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信用建设处: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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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