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深化以生态信用为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0-04-14      / 阅读次数: 912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浙江省丽水市立足本土生态特色基础和生态资源优势,全国首创生态信用制度,制定并印发《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制度,并将于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丽水市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以企业和个人为适用对象梳理形成,探索建立生态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其中正面清单从生态保护、生态经营、绿色生活、生态文化、社会监督等五个维度共列18条;负面清单从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经营、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共列30条,均有法律依据。

  《丽水市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生态信用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个人、企业与行政村进行评定,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主体采取相对应的激励性措施。

  生态信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任务和保障要素,丽水市深化以生态信用为特色的信用体系建设,紧扣“生态信用领跑者城市”定位。丽水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4个生态信用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各类主体聚焦生态信用核心,不断增强生态信用守信意识,构筑“生态信用守信者处处受益”社会氛围,对助推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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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