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两部门发文建立协助执行机制 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

发布日期:2020-04-30      / 阅读次数: 730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全力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对在法律文书送达、涉案不动产处置、信息数据共享等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今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互协助与配合提供了操作指南。

  根据《意见》,人民法院在市本级范围内送达不动产相关法律文书的,可向就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对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续查封的,查封登记自动注销,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法院送达的涉不动产相关法律文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但应书面告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不动产前,应到不动产所在登记机构核实权属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受理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登记申请。

  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过渡期间可采用定期数据拷贝方式获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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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