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蒙城县宗侠塑料加工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4      / 阅读次数: 715
亳企字【2019】2114号
蒙城县宗侠塑料加工厂: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蒙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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