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筑牢企业信用监管“篱笆墙”

发布日期:2020-07-20      / 阅读次数: 900

 在乌鲁木齐经营一家建筑设备公司的陈某最近很懊悔,因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他将不能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不能继续办理银行贷款的续约,还损失了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诚信经营对企业的发展真的很重要。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能再有失信行为。”陈某说。

  这是首府开展联合惩戒、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首府市场监管部门探索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归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是新疆归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服务的公共平台,也是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公开、业务协同、综合监管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的工作平台。

  首府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行政处罚信息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办理相关业务时以弹窗的方式进行限制提醒,提示信息产生机构、限制原因、限制措施和限制时限;同时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信用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副处长田晓霞说,归集起来的失信信息可发挥协同监管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认识到诚实守信经营的重要性,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乌鲁木齐市还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监管平台操作培训。对所有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监管主体实现全覆盖,并全面启动跨部门“双随机”。

  据了解,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将从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设立金融类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等多方面进行限制,从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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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