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松绑”,黄岩完成首例信用修复

发布日期:2020-09-01      / 阅读次数: 993

8月27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与区发改委、区金融办联合出台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守信激励再创业机制,以制度创新的方式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无能力履行的诚信被执行人一个恢复信用、鼓励创业的机会,引导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债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天,在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李富敏得知法院出台了守信激励再创业机制后,第一时间找到执行法官申请信用修复再创业,在完成不隐匿转移财产,不从事高消费,积极达成还款协议等承诺宣誓和相关手续后,他顺利退出了执行程序,成为黄岩首例完成信用修复的诚信被执行人。

此前,根据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富敏因担保案件,拖欠黄岩农商银行合计本息54493元。经多方调查核实,李富敏以做木工为生,年收入约8万,无赌博、染毒等不良嗜好,也无转移财产和影响债务履行的挥霍消费行为,因此,法院同意给予2年的“鼓励创业期”以还清债务。

据介绍,依据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守信激励再创业机制,案件的被执行人如符合守法守信条件,并具备创业能力,愿积极履行债务,在完成承诺宣誓后,法院将给予不少于2年的创业期,包括退出执行,给予信用修复、创业自由空间及激励措施等,鼓励其再创业。此外,黄岩农商银行还推出了“征集100位被执行人,助力被执行人再创业”的行动,协手破解执行难,共同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只要他们具备守信守法的条件,我们觉得应当给予司法温暖,在时间、空间上给予释放,给他们一个再创业的机会,让他们放开手脚去创业,给社会创造一个示范效应,哪怕负债也不要紧,只要有信心决心去创业,我们法院金融机构都积极支持。”

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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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