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推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名单”

发布日期:2020-03-15      / 阅读次数: 729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在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为服务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局,积极发挥信用监管及信用联合奖惩服务社会治理作用,德州市发改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进行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的认定和归集工作,归集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企业或组织规范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形成“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并在“信用德州”网站进行公示。


在全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工作进入正轨后,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及时推送至德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个人,在即将推出的全市个人信用分中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和减分。对被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或组织,将在政府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享受惠民便企政策等方面分别给予支持和限制。“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红名单”包括五项内容:一是 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二是参加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三是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四是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五是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社会信用黑名单”包括八项内容:一是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二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三是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的;四是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五是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实施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六是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七是不服从相关复工复产等管理规定、未履行相关信用承诺,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后果或形成较大风险的;八是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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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